中房网讯 (苏晓/文)8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强化生殖健康服务、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
其中,在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股票配资常识,鼓励和支持对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对三孩家庭探索实施保障房优先选择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服务等企业发放相关政策性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孕妇、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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